今天本来没打算写文章的,因为看到某地关于“教培机构倒闭案件审理”的官方发布,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
不管是曾经的创业者,还是机构还在经营的朋友,都得深入研读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如果你对前者有一定了解和重视的话,那你一定也留意了自5月1号以来,全国各地都在陆续发布关于教培机构倒闭、跑路的案件审理案例!
为什么深学邦刘一一之前发过几篇文章提醒这个问题?
是因为,在深学邦刘一一看来,真正意义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和实施,才算是完成了所有预付款消费纠纷及处理的法律闭环。
这份文件,堵住了非常多的行业漏洞!
加盟商跑路,总部需要担责;没有办学资质的教培机构跑路,场地租赁方需要担责;职业闭店人协助闭店的,相应的服务商需要担责……
还有很多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对于赠送课时,教培机构倒闭时如何折算”等具体性的问题,都给到了非常明确的审理指引。
同时,我也从网上截取了最近部分区域发布的几个案例,算是一一印证了《解释》里的内容:
案例一:
*机构于去年9月份倒闭,未处理退费,被判退款及支付利息。
案例二:
展开全文
*2023年倒闭的机构,于近期完成审理,判决退费,同时提醒消费者可以向场地出租方追责。
案例三:
*基于《解释》,明确界定了卖课时赠送的课时,在纠纷产生涉及退费时的计算方法。
案例四:
*最近还在风口浪尖的某少儿篮球培训机构,两位律师提到该机构存在的风险以及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
总部对加盟店的担责;场地方对承租方的担责;续费后恶意卷款跑路;虚假宣传等……
这些内容在《解释》里都有详细的阐述,点击链接就能看全部内容。
当然,还有一个地方发布的案例里有提到,教培机构涉诉过多,为了合并处理,而引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清债处理。
或许这个方向,会成为未来教培机构规范退出市场的一个重要依据和路径。提前了解一下总是好的。
还是回到那句话,就现在发布的案例来看,但凡机构还存在退费诉讼没有解决的,已然全部都是按新的审理方式处理。
所以,哪怕机构早就倒闭了,还是得认真研究研究。
对于现有还在继续经营的教培机构,更加不用说了!越早把细节了解清楚越好!
及早内部整改,内部优化,回到规范化的经营轨道上才是唯一出路。
以后要想退出,要么把机构转让出去,要么跟家长协商,妥善处理掉未耗课,要么就是从口袋里拿钱出来退费,还有就是走《破产法》。
作为从业近20年,并且一直呼吁和奔走在教培机构规范经营之路上的我而言,深学邦刘一一认为这算是行业的巨大进步。
规范经营,配合监管才能让整个行业有出路、有发展!【内容版权归属:深学邦刘一一,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