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好轮回!52岁的杨坤,终究还是为8年前犯的错付出了代价

天道好轮回!52岁的杨坤,终究还是为8年前犯的错付出了代价

杨坤的双面维权:告网红侵权却难逃“亵渎红歌”的全民审判

2025年3月,歌手杨坤一纸诉状将模仿他的网红“四川芬达”告上法庭,怒斥其低俗模仿是“网络霸凌”。

短短三个月后,杨坤自己却因8年前魔改红歌《游击队之歌》被编剧于雷痛批“亵渎先烈”,舆论直指其“双标维权”。

一边高举法律武器捍卫个人尊严,一边被曝曾将革命经典改成电子说唱,这场“天道好轮回”的争议,揭开了娱乐至死时代的创作底线之争。

2025年3月10日,网红“四川芬达”在抖音发布视频,晒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

原告杨坤指控其账号发布的内容侵犯名誉权,要求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视频中,“四川芬达”成员李皓戴着墨镜、蓄着胡须,复刻杨坤在《中国好声音》的经典造型,背景板还P上了节目同款LOGO。

这并非偶然的搞笑创作。

自2024年10月起,“四川芬达”持续发布模仿杨坤的系列视频:用沙哑嗓音翻唱《无所谓》《泥巴》,将歌词篡改成“他们向我扔粑粑”;模仿杨坤演唱会“踩烟头”动作时加入“撅屁股”“挂挡”等低俗肢体语言。

账号更以“拉布拉昆”“黄焖鸡米坤”等戏谑称呼引流,三个月涨粉超百万。

杨坤最初尝试通过平台投诉解决。

但侵权视频下架后,“四川芬达”反而发布新内容影射杨坤“小心眼”,甚至用《泥巴》歌词暗示被“打压”。

2025年4月11日,面临诉讼的“四川芬达”发视频道歉,称“无意冒犯”“从小听杨坤的歌长大”,承诺不再模仿。

杨坤却在4月24日发布长文,直言对方“透支信任”:“他们靠侮辱我涨粉百万,转头扮弱者道德绑架! ”。

法律界迅速卷入论战。

律师张兆田指出,即便未提姓名,若模仿内容具有明确指向性且含丑化性质,即构成侵权。

“四川芬达”使用杨坤姓名谐音“阿坤”、商业活动标志性动作,已触碰《民法典》第1019条肖像权及第1024条名誉权红线。

而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教授补充:“公众人物需容忍合理调侃,但低俗抹黑不属艺术自由”。

网友态度呈现戏剧性反转。

起初有人嘲讽杨坤“开不起玩笑”,认为模仿是网红生存常态。

但当“扔粑粑”歌词和扭曲动作传播开后,评论区风向突变:“这不叫模仿,是人身攻击!”“支持杨坤,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更令人玩味的是,5月双方突然和解,“四川芬达”签约成为杨坤旗下艺人。

网友哗然:“原来流量厮杀终成资本合谋!”

正当模仿风波渐息,一记“回旋镖”狠狠击中杨坤。

2025年6月15日,编剧于雷在微博痛斥:“杨坤,你对得起死去的先烈吗?”

他翻出2017年《天籁之战》视频:杨坤将抗日经典《游击队之歌》改成电子摇滚版,加入说唱和赛博朋克舞台效果,原曲“我们都是神枪手”的铿锵旋律被肢解成断续嘶吼。

八年前的争议再度引爆。

《游击队之歌》创作于1937年山西抗日前线,作曲家贺绿汀目睹游击队员浴血奋战谱成此曲,歌词“每一颗子弹消灭一个敌人”承载着民族抗争的血性记忆。

杨坤当年辩解改编是为“让年轻人爱上红歌”,但网友对比刀郎用冬不拉演绎《映山红》、周深原调重编《洪湖水浪打浪》的案例,指出杨坤版消解了历史严肃性:“战士视死如归的壮举,被改成夜店蹦迪现场!”

舆论场撕裂成两派。

支持改编者认为艺术需要创新:“摇滚版红歌早就有,何必上纲上线?”

反对者则搬出法律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强调,“红歌改编需敬畏历史,自由不等于践踏集体记忆”。

更有人翻出杨坤起诉网红时的原话:“文艺创作不能成为网络霸凌的遮羞布! ”——网友反诘:“你改编红歌时,怎么忘了自己的底线?”

事件发酵三天后,文旅部介入调查。

6月18日公布的处罚书显示:杨坤团队未获《游击队之歌》著作权方授权擅自改编,跨年演出未报备内容,罚款280万元。

贺绿汀之女公开发声:“父亲谱曲时冒着炮火记录战士心声,不是给你们当电子乐素材的!”

两场风波看似独立,却因“创作边界”主题紧密交织。

当“四川芬达”用擦边球模仿牟利时,杨坤用法律划清“娱乐与侮辱”的界限;

当杨坤为流量魔改红色经典时,公众用道德审判撕开“创新与亵渎”的真相。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和文旅部的罚单同时摆在桌上,这位52岁歌手终于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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